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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公租房申報正規渠道的聲明

      2024-11-1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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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市民: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國家公職人員發布“花錢可辦理公租房”“有渠道優先選房”等虛假信息行為,以代辦公租房為名收取費用進行詐騙。還有群眾通過轉租轉借方式承租市區公租房而導致被清退。為避免群眾上當受騙,遭受經濟損失,特聲明如下:


      一、公租房申請、配租等相關信息請以“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網、“襄陽住新”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發布的公告為準,凡以申請公租房為由收取任何費用的單位及個人均屬于詐騙行為。


      二、市區公租房受理審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第三方辦理,任何承諾可代為辦理的行為均屬于詐騙行為。


      申請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710-3221331,0710-3250097。


      線上申請渠道:登錄互聯網(“湖北省政務服務網”或“鄂匯辦”APP旗艦店手機端)申請辦理;


      線下申請渠道:襄陽市市民服務中心2樓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專區申請辦理(地址:襄陽市高新區中原西路8號)。


      三、公租房承租人不得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依據襄陽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襄陽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章四十條明確規定:公租房承租人不得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違反此規定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承租人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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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1月7日




      編輯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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